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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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參加錦標賽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及責任承擔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就STEPIN服務(以下稱「服務」)之未成年使用者(指依居住國法律屬未成年人者,於大韓民國係指未滿19歲之人。以下稱「未成年人」)之親權人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稱「法定代理人」)與Sidewalk Entertainment Inc.(싸이드워크 엔터테인먼트 주식회사,以下稱「公司」)之間所締結,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契約。
本條款規範「法定代理人」就「未成年人」使用「公司」之「服務」,以及參與「服務」內可支付參加費或可獲得現金、獎品、遊戲內財貨之技術型錦標賽(以下稱「錦標賽」)所為之同意及責任。
「法定代理人」透過完成手機本人認證或i-PIN認證等「公司」所定之法定代理人驗證程序(VPC)並同意本條款,即表明本人為「未成年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且擁有代表本人及「未成年人」締結本條款所有條項之法定權限。本條款與「未成年人」已同意之STEPIN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稱「服務條款」)分別獨立,並在其基礎上額外具有法律效力。
第1條(法定代理人關係及資訊事實證明)
(1) 「法定代理人」茲宣誓本人依大韓民國民法為「未成年人」之親權人或法定監護人,擁有對「未成年人」法律行為表示同意之合法權限。(2) 「法定代理人」茲宣誓於會員加入及法定代理人驗證過程中向「公司」所提供之所有資訊(本人姓名、聯絡方式、與「未成年人」之關係等)均為真實、正確且完整。(3) 「法定代理人」於上述資訊發生變更時,負有立即更正並維持最新狀態之義務。(4) 若「法定代理人」所提供之資訊為虛偽,或經查明「法定代理人」並非「未成年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時,「公司」得立即中止或終止「未成年人」之「服務」使用。於此情形下,「法定代理人」喪失對「未成年人」帳戶內獎金、餘額等之一切權利,且「公司」得就因「法定代理人」之不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所生之一切損害,對「法定代理人」追究法律責任。
第2條(未成年人法律行為之同意)
(1) 「法定代理人」依大韓民國民法第5條,就「未成年人」同意「服務條款」及「錦標賽」相關規定(以下合稱「條款等」)、使用「服務」,以及進行包括參加費付款在內之「錦標賽」參加等與「服務」使用相關之一切法律行為,予以概括同意。(2) 依本條同意,「未成年人」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均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有效行為,依民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不屬於「得撤銷之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於撤回本同意前,不得主張「未成年人」所為一切法律行為之效力。
第3條(監護人管理及遵守規定之宣誓)
(1) 「法定代理人」確認本人已親自閱讀並理解「公司」「條款等」之全部內容,且確認該等「條款等」對「未成年人」同樣適用並表示同意。(2) 「法定代理人」負有積極監督及指導「未成年人」使用「服務」(遊戲遊玩、聊天、付款狀況等)之責任。(3) 「法定代理人」負有確保「未成年人」遵守「條款等」及《遊戲產業振興相關法律》等相關法規之責任。(4) 「法定代理人」事先知悉並明確同意,倘「未成年人」違反「條款等」(尤其係禁止不正行為之規定)時,「公司」得依「條款等」採取暫停「未成年人」帳戶使用、剝奪「錦標賽」參加資格、沒收已獲得之獎金(現金、獎品、遊戲內財貨等一切)及帳戶內全部餘額等制裁措施。
第4條(責任同意、風險承擔及損害賠償)
(1) 財務責任:「法定代理人」對於透過「未成年人」帳戶所生之一切付費服務使用、「錦標賽」參加費支付及其他一切金錢義務,負最終且全部之法律及財務責任。(2) 風險承擔:「法定代理人」明確知悉參與「錦標賽」伴隨參加費損失等「經濟損失」之風險,並自願承擔因「未成年人」參與所生之一切風險(包括金錢損失)。(3) 公司之免責及棄權訴訟:「法定代理人」代表本人及「未成年人」同意,就與「未成年人」使用「服務」相關所生之一切損害、損失、費用,除「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向「公司」及其董事、員工、代理人(以下稱「公司等」)追究責任(免責),並就此不對「公司等」提起任何訴訟或請求(棄權訴訟)。(4) 免責及損害賠償:因「未成年人」之故意、過失、違反「條款等」之行為,或「法定代理人」違反本條款(包括第1條之不實宣誓),致「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法定代理人」應與「未成年人」連帶負責防禦並賠償(indemnify)「公司」所受之一切有形無形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合理範圍內之律師費)。
第5條(個人資訊蒐集、利用、提供之同意)
(1) 未滿14歲兒童資訊處理同意:倘「法定代理人」所同意之「未成年人」為未滿14歲者,「法定代理人」依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2條之2,明確同意「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提供。(2) 「未成年人」之個人資訊:「法定代理人」同意「公司」為「服務」營運、「錦標賽」管理(排行榜公告)、獎金發放、客戶支援、防止不正行為及制裁等目的,蒐集、利用、保有「未成年人」之個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帳戶ID、遊戲紀錄、排名、付款明細、聊天紀錄等)。(3) 「法定代理人」之個人資訊:「法定代理人」同意「公司」為法定代理人本人確認及同意事實驗證(VPC)之單一目的,蒐集、利用「法定代理人」之個人資訊(姓名、電子郵件、手機號碼、i-PIN識別值等)。「公司」確認該等資訊於達成上述目的時(即驗證完成後立即)將無遲延地予以銷毀。(4) 必要之第三方提供同意:「法定代理人」知悉並同意,為「錦標賽」之本質營運,將「未成年人」之帳戶ID、分數、排名等公開予其他參加者及大眾(排行榜),以及為發放獎金而向支付代理機構及金融機構提供個人資訊,均為提供「服務」所「必要」者。(5) 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法定代理人」得依「公司」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所定之程序,要求查閱、更正、刪除「未成年人」之個人資訊及撤回同意。
第6條(同意確認及效力)
「法定代理人」確認已熟知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尤其明確理解第4條所載「公司」之免責、棄權訴訟、損害賠償義務等重大權利及責任事項之法律意義,並基於自願且自由之意思同意本條款。
第7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2) 就本條款及「未成年人」使用「服務」相關,於「公司」與「法定代理人」之間所生之一切爭議及訴訟,除依民事訴訟法之管轄法院外,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合意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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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23日 · 目前
- v1 · 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