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院·艺术家账户使用条款
本文件为机器翻译。如与原文不一致,以原文为准。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在Sidewalk Entertainment Inc.(싸이드워크 엔터테인먼트 주식회사,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STEPIN平台(STEPIN应用、STEPIN Studio(以下简称"控制台")及相关网站)上使用企业·学院·艺术家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的条件。
第2条 (用语的定义)
- "企业账户"是指经纪公司、唱片制作公司等经营者所运营的账户,"学院账户"是指舞蹈学院等教育经营者所运营的账户,"艺术家账户"是指编舞师、舞者等艺术家个人所运营的账户。
- "运营者"是指账户的所有者、管理者及成员。
- "商业大赛"是指收取参赛费或悬挂现金·物品奖金的大赛。
- "结算政策"是指公司制定并在控制台公告的手续费、换算率、结算周期等结算的具体标准。
- 本条款中未规定的用语,依照STEPIN服务使用条款、STEPIN锦标赛规定、认证条款及编舞使用·结算条款。
第3条 (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 公司应将本条款公示于控制台画面或链接画面。
-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自适用日7日前开始公告。对运营者不利的变更,应自适用日30日前开始公告,并向所有者个别通知。
- 在收到对修订条款的同意之前,公司可限制公司所规定的功能的使用。
第4条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运营者对平台的使用,除本条款外,还适用STEPIN服务使用条款、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运营政策、社区指南、STEPIN虚拟财产政策、STEPIN锦标赛规定、STEPIN现金锦标赛条款、认证条款及编舞使用·结算条款。就账户及账户举办的大赛而言,如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第2章 账户
第5条 (账户的创建)
- 账户可由加入STEPIN服务的用户创建或申请,企业·学院账户仅限于对相应经营者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用户创建或申请。
- 首次创建商业账户的用户,须经过公司规定方式的手机实名认证。
- 企业·艺术家账户可立即创建,学院账户须经公司批准申请后方可创建。
- 用户可拥有的账户数量由公司规定。
- 如输入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或其他经营者名义,公司可拒绝创建·申请或删除账户。
第6条 (认证)
- 认证的申请、审核、驳回及撤回依照认证条款办理。
- 商业资料在应用中的公开、大赛的举办、歌曲·编舞的公开等公司规定的功能,须在获得认证后方可使用。
第7条 (角色与邀请)
- 账户内的角色分为所有者、管理者、成员,各角色的权限由公司在控制台中规定。结算账户及结算功能仅所有者与管理者可以使用。
- 艺术家账户为仅由1名所有者使用的账户。
- 受邀用户须同意本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后,方可接受邀请。
- 所有者应对运营者在账户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8条 (所有权的转让与账户的删除)
- 所有权仅可转让给该账户的活跃成员,转让所有权的用户仍留任为管理者。转让前产生的账户权利及义务,仍归属于该账户。
- 所有者在转让所有权或删除账户之前,不得退出账户。
- 仅在没有未结束的大赛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删除账户,公司可在结算未支付的结算款及应收款项或进行抵销后予以删除。
- 账户删除后,公司仍将出于依相关法令的保存及应对纠纷之目的,保存条款同意记录、处置记录、大赛记录及结算记录。
第3章 大赛
第9条 (大赛的举办)
- 仅获得认证的企业·学院账户可举办大赛。艺术家账户不得举办大赛。
- 商业大赛仅限获得经营者认证的企业·学院账户举办。
- 达到公司规定规模以上的大赛,须经公司审核及缴纳举办费(公司免除的情况除外)后方获批准。举办费由公司规定并在控制台公告。
- 如大赛内容不符合相关法令、条款或运营政策,公司可拒绝批准。
第10条 (参赛费与奖金)
- 参赛费以钻石收取,参赛确认后,不得因参赛者个人原因取消及退款。
- 钻石奖金在创建大赛时从举办账户所持有的钻石中扣除,大赛结束后由公司向获奖者支付。
- 现金·物品奖金的支付及税务,由举办者依相关法令处理,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11条 (大赛的取消与移交)
- 举办者如欲取消大赛,须获得公司批准。
- 如大赛违反相关法令、条款或运营政策,或难以正常进行大赛,公司可取消大赛或将其移交给其他商业账户,并将理由通知举办者。
- 大赛取消时,参赛费退还给参赛者,举办费及作为钻石奖金扣除的钻石退还给举办账户。
- 大赛移交后,该大赛的运营及结算归属于接收移交的账户。
第12条 (参赛者信息与大赛视频)
- 参赛者通过参加大赛,即向公司及举办者授予非独占、无偿许可,允许将大赛视频用于大赛运营、转播、宣传及商业资料展示之目的。大赛视频的著作权及肖像权仍归参赛者所有。
- 举办者仅可将从公司获得的参赛者个人信息及大赛视频用于大赛运营及奖金支付之目的,违反此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第4章 结算与编舞
第13条 (结算)
- 公司从大赛参赛费收入中扣除公司手续费等后的金额,依照结算政策向举办者进行结算。编舞使用费的结算依照编舞使用·结算条款办理。
- 公司仅向已确认的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并适用依相关法令的预扣税款或发票开具。
- 结算后产生的退款及应收款项,在之后的结算金额中予以抵销,无法抵销时公司可请求支付该款项。
- 公司可将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的收益排除于结算之外,或请求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第14条 (编舞)
- 大赛中使用编舞时,权利人依照编舞使用·结算条款及结算政策获得结算。
- 登记编舞的账户应保证其持有该编舞所需的必要权利,因第三方权利主张而产生的问题,由其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解决。
- 如存在权利纠纷或违反条款的情形,公司可中止编舞的销售、变更销售者,或将编舞转为非公开。
第5章 商业资料
第15条 (商业资料)
- 商业资料须在完成认证、已注册标志且管理者开启应用公开的情况下,方在应用中公开。
- 公司可将商业资料转为非公开,推荐列表等所刊登的资料由公司选定。
- 刊登于商业资料上的内容之权利及责任,归属于相应账户。
第16条 (官方精选)
企业账户仅可从本账户举办或相关的大赛的大赛视频中选定官方精选并刊登于商业资料,其使用范围以第12条第1款为限。
第17条 (艺术家信息)
企业账户为标注所属艺术家或署名而登记艺术家的姓名·照片等信息时,须保证其具有登记及展示该信息的合法权源,并对此承担责任。
第6章 义务与责任
第18条 (禁止行为与使用限制)
- 运营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操纵比赛结果、代替参赛等损害大赛公正性的行为
- 转让·出租·共享账户或访问权限,提交虚假资料,盗用他人名义
- 举办虚假大赛、未支付奖金、助长博彩行为
- 操纵排名、大赛结果、编舞使用业绩等或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收益的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或将参赛者个人信息·大赛视频用于目的以外用途的行为
-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本条款、运营政策或社区指南的行为
- 如有违反,公司可采取警告、功能限制、大赛取消、编舞销售中止、结算保留、账户暂停或删除等措施。在暂停·期满期间,无法使用控制台及结算功能。
第19条 (内容)
- 账户所发布内容之权利及责任,归属于该账户,账户应保证其持有必要的权利。
- 账户向公司授予非独占、无偿许可,允许将该内容用于提供服务及宣传之目的。
- 公司可删除违反相关法令或条款的内容,或限制其展示。
第20条 (责任的限制)
- 公司在运营上·技术上有必要时,可变更或中止控制台功能。
- 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公司对因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运营者·参赛者·艺术家·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以及账户所发布的信息,不承担责任。但相关法令规定不得限制责任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准据法、管辖与语言)
本条款依照大韩民国法令解释,与本条款相关的纠纷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本条款以韩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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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生效日期 2026年9月23日 · 当前
- v1 · 生效日期 2026年7月13日